进项抵扣

2024-05-18 22:02

1. 进项抵扣

这种问题建议你不要究的那么细,拿到发票首先你要考虑就是抵扣而不是不抵扣。
处于对公司效益负责,不能抵扣的创造条件也要抵扣。无非就是挂靠政策的问题,自己首先要有底气。

发票开具的项目很重要,同时用途很重要。
1、办公用品,绝对可以抵扣,与生产经营有关;
2、本类是可以抵扣的,你不抵扣还核算为职工福利费,一是增值税损失,二是冲占了职工福利费额度,加班使用的用品,可以作为劳动必须品,而不是一种人均有份的职工福利,完全可以做劳保费用或者低值易耗品,是可以抵扣。费用不大,税务不会卡死,即使税务较真,你也可以作出自己合理的解释啊,按照自己对政策的理解处理没有问题的。
你自己先挑出来,抵扣的机会都没有了。
3、生产经营的正常支出,可以抵扣;
4、可以做周转材料或者低值易耗品,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以抵扣。

都可以抵扣,干嘛不抵扣,能有较大几率吃到的肉干嘛不吃。

进项抵扣

2.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法律分析: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3.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一、开错了发票怎么重开
这里有两种补发方式:1、作废补发,或者开红字发票后补发。发票开具当月作废补发作废。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但超过180天没有证明的不能开具)。2、作废重开:仅在发票开具当月作废重开。(且卖方未复印税款、未记账、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一致)开具红字发票:卖方应在专用发票认证期内(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在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超过认证期未经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已认证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期限开具。
二、小规模纳税新规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5号公告的规定,2018年起陆续实施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包括以下三点主要内容:1.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2.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3.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车辆进项抵扣规定
1、进行发票认证。纳税人通过发票专用扫描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主要信息,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进行采集识别,转换为电子信息加密后通过互联网传输给国税机关,经国税机关的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进行84位密文解密还原与发票明文上进行自动比对,生成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回传给纳税人的一种认证方法。
2、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3、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4、所谓进项税和销项税是指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税。增值税是国家就增值额征的一种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花1元钱买的商品的同时(卖方如果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话),给商品的一方要替税务局向本企业收0.17元的税款。本企业要向卖给本企业商品方支付1.17元。当把1元的商品以1.2元卖出的时候(或加工成别的商品以1.2元卖出时),本企业要替税务局向购买方收取1.2*0.17=0.204元税款。实际纳税额是0.204-0.17=0.034元。0.17元叫进项税,0.204元叫销项税。用0,204抵减0.17元(即增值税抵扣)的过程就叫抵扣进项税,此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前提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有认证过的进项税额。当月没抵扣完的可到以后抵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抵扣时间新规定

4. 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增值税抵扣规定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下面是我整理的增值税抵扣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小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  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对原增值税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呢?  注意:  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项税额方面  1、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可以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2、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货物劳务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范围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处理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服务,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第5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项目发生用途变更,用于可以抵扣项目时的处理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上述第5点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方面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混合销售问题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5.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分类:  商业/理财 >> 财务税务 
   问题描述: 
  
 以前有规定:进项税额抵扣,工业企业必须是取得发票并且货物已经入库又后才可以进行抵扣,商业企业则必须是取得发票并且货款已经支付后才可以进行抵扣.
 
 现在,从网上同行告知,这是对手工版增值税票的规定,实行电脑版增值税票后,已经取消了这个规定,只要在90天内认证,只可以抵扣了,不论货物是否入库存或货款是否支付.
 
 对此我有疑问,请其他同行网友们说说.
 
   解析: 
  
 是的,现在不论工业还是商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论是否付款、是否入库,只要在90日内认证就可以抵扣。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6. 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一、正面回答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规定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二、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三、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条件?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7.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新规定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纸质),暂按以下规定确认计算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注意:不含财政票据,仅限过桥、过闸)。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最新规定

8. 抵扣进项税的法律规定

根据财税[2004]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所以,我们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然后按有关规定,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